本报1日讯(徐凡记者马智博)哈尔滨市委将从8月初到年底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以市直属60个一级单位为巡察范围,着力发现被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纪律、腐败、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在“三公”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同时,对涉企关键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巡察,对发现的优化发展环境优惠政策不落实问题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这是记者从哈尔滨市委8月1日召开的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会议要求,此次巡察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根本任务,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紧盯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紧盯“三重一大”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推动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核查、问卷、暗访、“下沉一级”等多种手段,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类处置,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深入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做好巡察工作提供可靠的群众基础。

  会议同时要求,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正确对待巡察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自觉诚恳接受巡察,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不遮丑、不护短。被巡察单位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凡出现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察监督、对抗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凡出现履行责任失职,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

  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被巡察单位党委要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铁面执纪,严查快结,典型问题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