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网络卖家如存在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其网络信息将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进行处理。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启动 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将利用3年时间,打击我省网销假劣商品及网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并将侵权假冒违法案件全国公示。

  影响健康安全消费品成主要监管领域,严打“傍名牌”

  我省将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各平台促销活动为主要时间节点,以农资、旅游、绿色食品、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 料、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主要监管领域,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同时,严打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网店经营者实名制审查,严查广告发布内容

  我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对入驻平台的网店经营者进行实名制审查,核实名称(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 等,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虚构交易额及交易量、删除不利评价等刷信用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我省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查验发布的商 品广告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商品不得发布广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布商品广告应当自该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对 广告样件、合同和证明文件保存两年。

  侵权假冒行为信息及时删除屏蔽,违法案件全国公示

  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网络服务商要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同时,我省将推动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 息“双公示”,利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各部门侵权假冒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和共享,并与工商登记信息关联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各部门上报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等信息推送“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