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淘汰黄标车有关事宜的通告》: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其所有人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政策。

  根据《通告》: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其中,2009年及以后初次登记的大型客车可获得2.2万元补贴。悉,黄标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须向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财政部门将在规定工作日内把补贴资金转入黄标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通告》明确:

  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7月1日前的黄标车;

  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转籍到外地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黄标车所有人申领补贴的,应当按规定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现已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开设窗口,集中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业务。

  办公地点: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咨询电话:87153333转1115。

  哈尔滨日报记者:阴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