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哈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从9月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从9月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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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这次缴存比例对原缴存比例高的单位职工有所下降,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月缴存金额将减少,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的贷款职工来说,委托提取资金将减少。因此,职工务必在每月还款日前关注还款代扣卡里的余额。

  同时,已签订“按月委托还款协议”的,应及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和工行、建行26个相关银行网点更改按月提取额度,如还款账户内余额少于当月应还款额要及时补足,以避免还贷逾期从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此外,贷款职工还可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