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黑龙江省出台了首个公办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政策——《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试行办法》,从即日起,各高校所属体育场馆将制定开放计划,明确向社会开放的具体场馆、时间。
开放对象:
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为主
《办法》明确,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周边的社区公众和社会团体组织。社会公众可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体育场所进行锻炼。
开放时间:
有条件的每天开放2小时以上
高校除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外,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放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开放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开放项目与收费标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开放费用:
可免费或低收费
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采取自行管理或与街道社区、社团、中介组织联合管理的,可免费开放,也可按照低收费的原则适当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规程,报省教育、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经营的,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