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局物业处(办)获悉,为美化小区环境,进一步巩固创城成果,市住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行业创城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物业行业确定物业小区收费标准、投诉电话须公示等6项标准。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创城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物业行业创城6项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各区物业办要将创城工作纳入物业服务考评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站的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落实奖惩措施,对行动迟缓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启动约谈机制,予以信用扣分等处理。

  物业行业6项标准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守法。

  ●小区内有良好的卫生与秩序,楼道、庭院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房(桶)无异味,无散放、溢漏垃圾现象。

  ●在小区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公示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有便民服务公示板。

  ●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小区公示栏内、楼道公示板内公示投诉电话,做到投诉记录详细,处理迅速,回访及时。

  ●新建商品房社区内要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无障碍设施的社区要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

  ●小区人防、消防等符合安全要求,有门卫值班或安全巡逻防范,同时,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等设施,有每月消防检查记录等,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现象。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刘述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