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昨天出台的《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哈尔滨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每天运营不得超过两次,时间也仅限早晚通勤及节假日。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征求意见稿》要求,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由驾驶员、合乘者分摊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用、车辆折旧等出行成本。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私人小客车合乘,必须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注册内容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年检记录及保险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不得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使用,登记车辆须具有哈尔滨市机动车号牌。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驾驶员提供合乘每日每车不得超过两次,时间仅限于早晚通勤时间及节假日出行。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主动提供合乘信息。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节永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