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发布家用汽车销售、售后规范 卖修复车须告知消费者

  生活报11月26日讯 25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了《家用汽车销售服务规范》、《家用汽车售后服务规范》两项地方规范,对家用汽车销售与售后人员、服务等多方面进行了要求,严禁以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国内生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违法经营行为等。

  售前:

  汽车广告应视为商家承诺

  家用汽车销售人员应经过职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等,同时宜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家用汽车销售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汽车产品的广告,应视为汽车供应商、汽车销售商的承诺,在发布前应评审其可行性。另外,销售进口商品汽车,应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单”,销售经过修复的商品汽车,应告知顾客与修复有关的信息,并保证产品的技术和安全性能。销售人员如记录顾客(含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应承诺和确保这些信息的私密性。签订合同之前,应逐条向顾客解释合同条款。

  售后:

  修车要对里程表进行登记

  从事救援修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外出修理救援必备的相关知识。顾客将汽车送至售后维修,接待人员应与顾客一同对车辆进行预检并填写预检单,并对车辆的外观、内饰表层、仪表等进行检查记录,确定维修内容、收费定价、交车时间,请顾客签字确认。同时接待人员应填写“进厂维修单”,确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交车时间,并对所接车外观、内饰表层等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予以注明,顾客签字确认。应根据顾客实际需求确认服务项目,不得强行推销其他服务项目。为避免维修期间车辆被他人私自驾驶,接待人员要对汽车维修时油表、里程表显示数字做登记,经顾客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