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富林乡林胜村村委会原主任孙江违规发包机动地、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孙江在担任富林乡林胜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该村20亩机动地一次性发包给农户;收取其父1300元机动地承包费未及时上交村委会入账管理;挪用市民政局为林胜村拨付的修路专项资金8.5万余元用于村里其他支出。

  2016年7月,孙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常堡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吴晓波“慢作为”问题

  吴晓波在为某村民办理建房土地审批手续时工作拖拉,历时近四个月未将审批表上报,致使该村民无法开工建房。在此期间,该村民两次到其办公室催办,多次打电话询问,吴晓波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

  2016年1月,吴晓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尚志市公安局珍珠山乡派出所原所长于忠君违反户籍管理规定为他人落户收受好处费问题

  于忠君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临时雇用人员汤某违规将12名山东省超生儿童落户至尚志市珍珠山乡农户家,收受好处费3.5万元,其本人分得2.5万元。

  2016年,于忠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主体责任夯实落靠,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村,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要坚守底线,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