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服务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相关费用。目前,各区、县(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和人社局等部门已开展兑现工作。
据了解,兑现条件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依法设立的小微企业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并签订相应的入驻协议,已向创业载体支付相关费用的小微企业。2016年度认定的创业载体只兑现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入驻创业载体并签订相应的入驻协议,已向创业载体支付相关费用的小微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漏报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所在创业载体进行补报,已经兑现的小微企业不再申报。兑现标准为每户最高补贴2000元,企业向创业载体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2000元,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相关兑现申报事宜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hrblss.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