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10月1日起实施,一家有多套住房,按几户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从几月份开始缴纳?候鸟老人数月在外无法缴纳怎么办?市城管局环卫办相关负责人就4个近日居民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从几月份开始收缴?    

  答:今年6月末,哈市政府就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26号文件。文件中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更名为城镇垃圾处理费,由过去的经营性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改变了原有的收费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未发生变化。

  2017年7月起,家住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的居民个人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公司收取燃气费时代收。

  一家多户的如何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实行“按人计费、按户征收”,即

  户籍登记人口大于或等于2人的,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元;

  户籍登记人口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按1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5元。

  目前,存在一家多套住房的哈市居民,将按住房燃气开栓情况征收。如一家有两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燃气已开栓,将按照两户收取,如住房未开栓仅按一户征收。一户1人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及户口后,按1人征收。

图为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后的票据图为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后的票据

  10月份后哈市不少候鸟老人南飞过冬,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缴纳?    

  答:候鸟老人南飞前,可向燃气公司提出关栓申请,候鸟老人南飞期间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将不予征收,回哈后,居民待向燃气公司申请开栓之日起再继续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如5月30日申请燃气开栓,将补齐5月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如不申请燃气关栓的,燃气账户内有存款的,有关部门将不视为居民拒缴、欠缴城镇垃圾处理费。待居民用户到燃气收费大厅、代收银行缴纳时,先补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再缴纳燃气费。

  同时,居民也可预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部门将开具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共有3元、18元、36元面额三种。

  网上如何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答:网上缴纳燃气费时,系统将生成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页面,完成后居民再缴纳燃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