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4日讯 记者3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2017至2018年可享受热费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6个群体需及时留意供暖企业张贴的公告,携带房产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破产证明、失业证、低保证、低保用户存折等,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辖区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申报,当年未申请不能享优惠。
日前,哈市印发做好2017至2018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至2018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呼兰、阿城两城区)的认定及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继续按照哈住房发〔2013〕30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各供热单位要做好补贴人员汇总申请工作,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区供热办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辖区内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类人群仍将享受热费补贴政策,其热费补贴最高限额为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因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导致延误申报的,将由用户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种人100%享受热费补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两种人需个人承担热费的10%,其余90%享受热费补贴:
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