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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医保中心解读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医保整合相关问题

  2018年政府补助或提高“集中缴费期”后参保要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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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政府)28日,哈市医保中心针对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医保整合后的参保缴费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医保待遇期限、筹资标准、“集中缴费期”等进行了权威解读。距离2018年集中缴费期不足1个月时间,请参保人员不要错过集中缴费期。

  明确了筹资标准:2018年补助或提高

  2018年,成人居民个人缴费分两档,一档320元/人/年、二档210元/人/年。新生儿、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210元/人/年。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也按在校大学生标准继续缴费。2017年政府补助450元,2018年按照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预计达到480元。

  特困供养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不需要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集中缴费期”后参保要多花钱

  确定了城乡居民保费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明确了“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要提前缴纳下一年医保费。

  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的,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要多缴保费,医保待遇期缩短,所以居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续保)缴费,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距离2018年“集中缴费期”不足1个月时间,居民不要错过“集中缴费期”。

  新生儿参保由原来的出生28天之内参保延长到出生90天之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了医保待遇期限

  统一了医保待遇期限,按自然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即医保待遇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前的居民医保待遇到2018年2月结束,现在统一医保待遇期了,怎么缴纳2018年3月到12月的保费?

  对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人居民,医疗保险费已缴至2018年且不足一个年度的,医保系统会自动补差收费,需要在2017年9月1日到12月20日期间缴存保费,待医保中心扣划,医保待遇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补差的保费=320元÷12个月×10个月=266.67元。

  社区和学校都交钱是否重复收费?

  部分居民以前在社区给小孩参保了,也在医保签约扣款存折存钱了,今年孩子上学又在学校交了城乡居民医保钱,会不会收重了?

  医保中心表示,不会收重的,如果医保中心已经从医保签约存折上扣款,学校将会于近期退还多缴纳的保费。如果医保签约存折余额不足,没有成功扣款,在学校缴纳的保费将会生效,不会重复去存折上扣费。

  2017年以前,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医保待遇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末。2018年统一医保待遇期后,在集中缴费期内连续缴纳210元保费的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延续享受至2018年12月31日。

  医保费涨钱了医保待遇提高了吗?

  1.扩大了医保目录。放开了农合原有医保目录,城乡居民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参照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保目录执行。

  2.提高了医保待遇,扩大了保障范围。居民可享受住院、特殊疾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生育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限学生儿童)和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需缴纳大病保险费,由经办机构从结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到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居民购买大病保险。

  3.方便了居民就医。一人一卡,可以在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刷卡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承担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