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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在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新兴林场 3 林班联合举行黑龙江省第一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苇河)揭牌仪式。

  此次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苇河林区基层法院为试点,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建立起司法生态修复机制,秉持 “ 谁破坏谁修复 ” 的审判原则,判令破坏森林资源的被告人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或缴纳司法生态修复金用于造林恢复植被。去年 9 月至今,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共判处司法生态修复金 165735.53 元,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在新兴、西平、平林三个林场划拨林地 301 亩,用于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代为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近期将完成 33411 株红松树苗的植造。

  记者从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以往案例中,判罚较重的一次人工补种案件中。当事人盗伐了 8 棵已经成材的珍贵树种水曲柳,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补种造林 26 亩,共种植 5200 棵落叶松树苗。同时当事人还必须在三年内保证树苗成活,如果树苗死亡,需要及时补种。

  苇河林区基层法院为有效惩罚犯罪、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自 1988 年起,就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开创了 “ 赔偿林 ” 机制。在 1988-2002 年 “ 赔偿林 ” 机制运行期间,苇河法院共审结盗伐林木案件 63 件,判处 “ 赔偿林 ”1081 亩。时过近 30 年,对 “ 赔偿林 ” 成果实地检验可以看到,苇河法院裁判植造的 “ 赔偿林 ” 有青杨、云杉、落叶松、红松四个树种,除部分因自然灾害被少量破坏外,95% 以上均已成林并达到间伐要求。司法修复生态功能效果显著。

  国成 孙艳丽 ZAKER 哈尔滨记者 周辰 李木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