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日报
近日,省物价局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标准进行了批复,我省将统一执行 " 每例 3500 元 " 的标准。
这一标准执行期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预防接种出现异常反应,在全国各地偶有出现,受种者与疫苗接种单位等发生争议时均需进行技术鉴定。
目前,我省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可依法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进行技术鉴定,这种争议主要是疫苗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与接种单位或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
省物价局规定:进行技术鉴定时,将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管理条例》、《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为 3500 元 / 例。
根据国家规定,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省物价局要求收费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哈尔滨日报记者 张鸣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