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为办贷款找来俩人递虚假材料 仨人均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刑

  为筹措资金,找来两人提供虚假证明及个人资料帮助从从银行贷款 40 万元,最终三人都被判刑。 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取贷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获得了相应的刑罚。

  2014 年 4 月间,刘媛为筹措种地资金找到李梦、刘伟,希望通过二人向银行贷款给自己使用。后刘媛、李梦、刘伟向某银行提供虚假土地证明及个人信息资料,银行审核后向李梦、刘伟共计发放贷款 40 万元。贷款到手后,刘媛将其用于个人耕种地使用。案发后,刘媛归还贷款 9 万元,其余 31 万元未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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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媛、李梦、刘伟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梦、刘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媛偿还被害单位某银行人民币 9 万元,就余款达成了协议,且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媛、李梦、刘伟在开庭审理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刘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判决被告人刘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梦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官在此提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通过正规渠道合理合法进行申请,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让自己悔之莫及。(文中人物为化名)

  盖博涵 新晚报记者 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