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晨报
原标题:违者罚款5000元!哈尔滨出台一条新规,4月1日起执行
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行为,既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又难以保障乘客安全,为此,哈市出台新规填补管理空白。
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将从4月月1日起施行,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查处非法客运行为。
据悉,近年来,哈尔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采取了车辆置换、安排就业等方式分流从事营运人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期情况看,营运活动仍然屡禁不绝,还大量存在。为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哈市政府特制定此规章。
按照规定,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为了保证主城区外的平房、双城、阿城、呼兰等区查处非法客运时有法可依,并给予各区适当灵活性,将“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也纳入了适用范围。
关于三轮车的名称,规定提出,根据国家标准,机动三轮车的法定术语为三轮摩托车,包括内燃机和电动摩托车,具体又分为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等多种形式。因此,将三轮摩托车的具体车辆类型授权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哈市规定,为从源头上杜绝生产、销售拼装和改装三轮摩托车,明确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的。
同时,针对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哈市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材料移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退出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且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人员,哈市各相关部门级应当予以帮扶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