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哈市车主:26 项机动车业务办理流程全在这,快收藏!

  郝树行 ZAKER 哈尔滨记者 孙莹

  日前,哈市交警部门向社会全部公开 26 项机动车业务项目及流程。掌握这些流程,办事更便捷。

26 项机动车业务项目为:

  26 项机动车业务项目为:

  01、机动车注册登记

  02、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03、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

  04、更换发动机

  05、更换车身或车架

  06、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

  07、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

  08、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辖区

  09、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备案

  10、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备案

  11、机动车转移登记

  12、机动车抵押登记或解除抵押登记

  13、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解除质押备案

  14、机动车灭失注销

  15、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注销

  16、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

  17、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销

  18、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注销

  19、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

  20、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注销

  21、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22、校车标牌核发

  2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免检合格标志核发

  24、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25、补领、换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6、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具体业务流程及详细要件: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纸质原件)。

  (三)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纸质原件)。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保单(纸质原件、电子文件)。

  (五)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纸质原件、电子文件)。

  (六)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

  (七)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合格证原件。其中,属于使用底盘改装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底盘合格证原件(纸质原件)。

  (八)属于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提交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提交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通过发证机关查询的,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或者传真查询证明原件(纸质原件、纸质复印件)。

  (九)属于警车的,提供《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纸质原件)。

  (十)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纸质原件)。

  (十一)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纸质原件)。

  2、办理地点

  (一)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二)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警车需在授权车辆管理所办理。

  (三)选号环节可在网上办理。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Hl.122.gov.cn/)。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缴费(机动车号牌 100 元 / 副、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

  二、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保单(纸质原件、电子文件)。

  (三)未销售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纸质原件)。

  (四)属于购买、调拔、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纸质原件)。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

  (六)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纸质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它代办机构。

  3、办理流程

  受理缴费(临时行驶车号牌 5 元 / 张)--- 核发临时号牌

  三、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缴费(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更换发动机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缴费(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

  2、办理地点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缴费(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五)更换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缴费(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

  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缴费(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辖区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属于迁出的需要交回机动车号牌(原件)。

  (五)属于迁入的需要提交机动车档案。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保单(纸质原件或电子文件)。

  (七)迁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要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纸质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迁出、迁入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缴费(临时行驶车号牌 5 元 / 张、机动车号牌 100 元 / 副、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迁出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迁入核发机动车牌证、检验合格标志。

  九、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辖区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相关事项变更的证明(纸质原件)。

  2、办理地点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二)变更联系方式可在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Hl.122.gov.cn/)。

  3、办理流程

  受理缴费(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备案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一、机动车转移登记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纸质原件)。

  (五)需要确认新号牌的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电子保单(纸质原件或电子文件)。

  (七)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2、办理地点

  机动车转出、转入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 --- 受理缴费(临时行驶车号牌 5 元 / 张,机动车号牌 100 元 / 副,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十二、机动车抵押登记或解除抵押登记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纸质原件)。

  (五)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纸质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办理流程

  受理 --- 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三、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解除质押备案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办理流程

  受理 --- 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四、机动车灭失注销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灭失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受理 --- 出具注销证明。

  十五、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注销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出境证明,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纸质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号牌(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受理 --- 出具注销证明。

  十六、 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纸质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号牌(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受理 --- 出具注销证明。

  十七、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销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纸质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号牌(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受理 --- 出具注销证明。

  十八、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注销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纸质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号牌(原件)。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受理 --- 出具注销证明。

  十九、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将登记的

  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属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公证书》)(纸质原件)。

  (五)属于夫妻变更的需要提交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业务时,对非夫妻关系的,同时选择变更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属于夫妻关系变更共同所有人的,可不选择变更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受理缴费(机动车号牌 100 元 / 副、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元)---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十、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注销

  1、申请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号牌(原件)。

  (五)属于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受理 --- 出具注销证明。

  二十一、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提供相关证明(纸质原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纸质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应交验机动车。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办理流程

  受理缴费(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十二、校车标牌核发

  1、申请材料

  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行驶证(原件)。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纸质原件)。

  (六)校车运行方案(纸质原件)。

  2、办理地点

  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车管所。

  3、办理流程

  受理 --- 核发校车标牌。

  二十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免检合格标志核发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行驶证(原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原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保单(纸质原件、电子文件)。

  (三)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纸质原件、电子文件)。

  2、办理地点

  (一)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它代办机构。

  (二)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Hl.122.gov.cn/)。

  3、办理流程

  受理 ---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十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1、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地点

  (一)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它代办机构。

  (二)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hl.122.gov.cn/)。

  3、办理流程

  受理缴费(行驶证工本费 10 元 / 本)---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二十五、补领、换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行驶证(原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有效期内)。

  (三)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纸质原件、电子文件)。

  2、办理地点

  (一)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它代办机构。

  (二)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Hl.122.gov.cn/)。

  3、办理流程

  受理 --- 补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十六、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1、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地点

  (一)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二)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办理(http://Hl.122.gov.cn/)。

  3、办理流程

  受理缴费(机动车号牌 100 元 / 副)--- 核发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