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
每年4月1日-10月31日5时-22时30分
四类货车在冰城大部城区禁行
包括装载建筑垃圾、残土、炉渣、煤炭货车今年“五一”开始实施
生活报讯(记者何兴丽)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根据施工季节市区道路交通流量情况,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现对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内容补充调整,发布《关于对装载建筑材料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告》,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炉渣、煤炭的货车,每日5时至22时30分,禁止在下列道路通行:(一)主城区:三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含三环路),以及香福路(长江路至先锋路)、公滨路(三环路至香福路)、先锋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长江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二)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三)呼兰区:利民大道、学院路;(四)阿城区:解放大街(会宁路至体东路)、金都大街(延川大街至牌路大街)、牌路大街(金都大街至上京大道)、金澜路(解放大街至金都大街)、北新路(金溪路至金澜路)、体南路(体东路至山水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