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收“管理费”,这家药企被罚没 51 万停止经营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柴侨阳
黑龙江国大医药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取 “ 管理费 ”,出租时间持续在 6 个月以上,涉案药品数量较多,货值较大。监管部门据规定从重处罚,共计罚、没人民币 517707.28 元。企业现已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并整改。
日前,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黑龙江国大医药有限公司相关线索移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后,省局专案组立即对公司、下游客户及相关涉案人员展开调查。
据调查,自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该药企以公司的名义,为 25 人(非公司员工)经营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为其采购药品 57 批次,按照销售额收取 4% 的管理费。涉及药品数量较多,货值较大。
以本企业的名义为他人经营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等便利条件,此行为属于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据规定,对该药企采取 “ 从重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处罚款 388280.46 元,共计罚、没人民币 517707.28 元。
此外,该药企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已被撤销 GSP 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