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香坊法院对三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来源:ZAKER哈尔滨

  7 月 24 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某博等 5 人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对被告人陈某涛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对被告人孙某龙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杜某博等 5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被告人杜某博、郑某峰纠集被告人唱某泽、梁某晨、石某龙等人,租赁哈尔滨市某居民住宅作为办公室,以所谓的 “ 文博小额贷款公司 ”(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依托,多次实施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郑某峰主要负责出资和发放贷款,杜某博主要负责向被害人催款,唱某泽主要负责审件并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梁某晨、石某龙主要负责核实贷款人资质。各被告人在发放贷款、索要贷款的过程中,通过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方法,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迫使多名被害人交付钱款,攫取不法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陈某涛涉恶一案]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 年以来,同案犯陈某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向阳镇等地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涛、林某伟、刘某健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被告人陈某涛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使用暴力强迫他人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迫使其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孙某龙涉恶一案]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同案穆某波、杨某儒(均已判决)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纠集被告人孙某龙及同案孙某兴、尹某辉、张某河(均已判决)等人,以暴力手段单独或共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穆某波、杨某儒为首,以孙某兴、尹某辉、张某河、孙某龙为成员的恶势力。被告人孙某龙作为恶势力成员,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