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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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小区安全隐患哈市再出新规
小区划消防车通道占用要被罚
生活报讯(记者张立)14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出台《加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多个措施,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规范办理程序拆除影响消防违建更快速
《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巡查、检查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时,要督促违法建(构)筑物所有人限期自行组织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转送同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定违法建(构)筑物许可情况,同时转送消防救援机构认定是否危害消防安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特殊情况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经认定确属违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和相关材料一并移交上级政府。各区县(市)政府收到材料后,应于当日予以催告,依法送达催告书,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各区县(市)政府在期限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强制拆除,拆除时可申请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小区施划消防车通道随意占用要受处罚
《意见》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施划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施划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巡查,教育引导业主及外来车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对经制止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机动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拍照固定证据,于2小时内报送所在区县(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违停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辆依法实施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僵尸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报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对违停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拖离;对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上述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楼道连廊消防隐患不改物业拍照报告后消防来处罚
《意见》规定,物业负责排查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和安全出口状况,对隐患情况进行登记,并告知居民限期主动整改,恢复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和安全出口消防功能。对逾期未整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拍照固定证据,报告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外,对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缺失或损坏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完善;对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完善而未完善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负责追偿。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完善消防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对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完善消防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纳入失信企业名录,限制其在本地建筑市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