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哈尔滨市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增加1亿元,本轮总金额达到2.54亿元。为使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满足购物、娱乐、饮食、文化旅游等各方面需求,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第二轮消费券发放政策,精简用券类别、提高补贴比例、降低使用门槛。

  一、发放时间和适用范围

  第二轮政府消费券将于9月28日9时和10月2日9时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发放,预计投入2.54亿元。时间涵盖“十一”黄金周8天假期,范围包括汽车、百货家电通讯、餐饮和文化旅游行业。

  电子消费券设百货家电通讯、餐饮和文化旅游三类,并分类设定额度、限抢次数、专券专用。同一用户(同一用户名、手机号、设备号均视为同一用户)、同类消费券、同一面额仅限抢1张。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券,每轮消费券抢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限为10天,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消费券不累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消费券兼容商家其它优惠活动。

  二、消费券领取形式

  本轮第一批(9月28日)通过“云闪付”手机端APP发放电子消费券。抢券成功后,消费券自动进入“我的票券”,消费时自动减免核销使用,单笔消费达到指定金额,系统默认核销符合条件的最大面值消费券。

  为扩大消费券覆盖面,下步计划将微信、支付宝纳入电子消费券发放渠道,单次消费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并使用一种面额消费券。

  三、补贴比例和使用规则:

  (一)汽车类:适用于全市97家汽车品牌4S店(名单附后)。

  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七座)家用新车,持“62”开头的银联卡到店支付,分三档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购买10万元(含)以下车辆,每台车给予2000元补贴;购买10万元以上至25万元(含)车辆,每台车给予3000元补贴;购买25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车辆,每台车给予4000元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百货家电通讯类(不含超市):适用于远大、卓展、松雷、枫叶小镇、新一百、中央红、秋林、屈臣氏、哈西万达、金安国际、乐松、华联、新世界、苏宁易购、西城红场、杉杉奥莱、宜家、哈尔滨妇女儿童用品商店、尚志市腾飞商厦等20家大型百货公司,黑天鹅家电、苏宁易购、正阳家电3家家电商场及凌志数码、黑龙江华滨通讯设备和哈尔滨华滨通讯器材3家商场。

  第二轮第一批发放13.8万张,分20元、60元、100元、200元、600元和100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100元(含)以上至300元,一次性使用2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300元(含)以上至500元,一次性使用6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500元(含)以上至1000元,一次性使用10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1000元(含)以上至3000元,一次性使用20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3000元(含)以上至5000元,一次性使用60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5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000元面额消费券。

  (三)餐饮类(含住宿业餐饮):适用于云闪付支付,进店消费的餐饮企业。

  第二轮第一批发放9.5万张,分10元、20元、30元、50元和10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50元(含)以上至100元,一次性使用1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100元(含)以上至200元,一次性使用2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200元(含)以上至300元,一次性使用3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300元(含)以上至500元,一次性使用5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5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00元面额消费券。

  (四)文化旅游类:第二轮第一批发放4.64万张。

  1、文旅消费券:适用于影院、网吧、游艺厅、文艺演出娱乐等场所。分10元、20元、40元和6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10元以上至50元,一次性使用1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50元(含)以上至100元,一次性使用2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100元(含)以上至300元,一次性使用40元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3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60元面额消费券。

  2、景区加油补贴券:分20元、40元、60元和80元面额消费券。游客到景区消费(门票或二消),单次消费50元以上至100元获赠一张20元加油补贴券;单次消费100元(含)以上至200元获赠一张40元加油补贴券;单次消费200元(含)以上至300元获赠一张60元加油补贴券;单次消费300元(含)以上至500元获赠一张80元加油补贴券;单次消费500元(含)以上获赠两张80元加油补贴券。加油补贴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有效期为7天。

  游客获得景区加油补贴券后,即可在哈尔滨市辖区内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使用,加油50元抵用20元加油补贴券;加油100元抵用40元加油补贴券;加油200元抵用60元加油补贴券;加油300元抵用80元加油补贴券。

  3、“哈尔滨惠游全网通”:依托在线旅游平台,面向全国游客推广“哈尔滨惠游全网通”。

  四、对商家折扣要求

  (一)对服装鞋帽、化妆品、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箱包等商品,采取打折让利、满减、购物抽奖、赠券、双倍积分、折上折、限时抢购、特卖等方式进行让利促销,商品平均价格折扣低于8折,同一商品低于网上价格。

  (二)对家电类商品通过单品直降、套购、返积分等方式,根据每个商品的具体属性及顾客购买的品牌和件数,商品平均折扣低于8折,同一商品低于网上价格。

  (三)对通讯类商品根据实际机型官方价基础上通过购机立减、双倍补贴或多倍补贴,包括以旧换新补贴等方式进行让利促销,平均折扣低于9折,同一商品低于网上价格。

  (四)对黄金、珠宝等特殊商品,国际品牌以及应季上市新品,商家可根据商品销售成本自行开展打折让利活动。

  (五)鼓励商家采取抽奖、赠礼等折后促销活动。

  活动期间,市政府将派人深入各大企业进行实时测评,对宣传氛围不浓、优惠力度未达要求的商家予以调整。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处理。

  相关活动详情,请扫描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商务局网页二维码,或关注哈尔滨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哈尔滨市文广旅游局“哈尔滨文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