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昨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业信息化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前多部门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昨天已经有北京、广州、深圳、济南交通部门表态,将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专车新政没提价格和数量管控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也有多项松绑政策:网约车实行按照60万千米时里程强制报废制度;网约车平台可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劳动合同和协议;网约车平台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模式报备,避免重复审核;价格方面,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通过多种方法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记者注意到,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提及网约车数量管控和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概念。对此,不少解读认为,这是此次新规经过修改后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各地发展网约车没有数量管控,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决定。

  对此,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介绍,这样解读暂行办法是不妥的。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主体意义是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这给地方政府一个明确的信号,应该鼓励并依法保证这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大型城市不会无序发展出租车

  对网约车还是实施许可管理,即对平台、车辆、人员三方面的许可。“这个许可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来具体制定,可以实施政府确定许可标准。”王浩说。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比较大的网约车实施数量管控和政府指导价的内容,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没有提出。这其实是充分体现地方事权,至于数量管控不管控,是否要有市场指导价,都是地方来确定。

  “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交通情况确定到底要不要管控数量。”王浩说,这个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里也有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是说,这个运输证如何取得,能发放多少,还是由地方政府具体决定。

  有专家认为,类似北京、上海等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不会允许网约车无数量限制的发展,这也不符合优先发展公交,适度发展出租车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