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党内监督的“利剑”。去年以来,黑龙江省委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把实现巡视全覆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创新巡视工作方式,组织推进专项巡视,持续有力地发挥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2015年1月20日,黑龙江省委第一批专项巡视启动,对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7个单位开展第一批专项巡视。5月8日,省委第二批专项巡视启动。7个巡视组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省环保厅等14个地区、单位开展专项巡视。8月25日,省委第三批专项巡视启动。15个专项巡视组,采取“一托二”模式,对30个单位开展专项巡视。11月30日,省委第四批专项巡视启动。省委调整巡视工作计划安排,集中对61个巡视对象开展巡视,即组建1个常规巡视组,对省农垦总局开展常规巡视;组建15个专项巡视组,采取“一托四”方式,对全省58个县(市)和2个区开展专项巡视。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常委会上明确要求,要科学组织谋划、统筹协调安排,在保证巡视质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时间、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完成全覆盖任务。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建盛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巡视工作主要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调整完善巡视工作规划,听取各巡视组工作汇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审定反馈材料,组织移交问题线索。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把做好巡视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加大巡视成果运用力度上来,2015年先后九次向省委常委会和“五人小组”专题汇报巡视全覆盖、巡视综合情况、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等重要事项。

  2015年四批巡视下来,将完成对112个单位的巡视工作,实现对13个市(地)、65个县(市)、22所省属高校全覆盖,完成全部巡视任务量超过50%。2016年底前将实现对258个巡视对象的全覆盖。(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