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黑龙江省省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下发。
首批120余家省直单位将于下月启动公务车改革。哈市相关政策按照总体方案正在制订中。
车改时间

车改范围
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实施。

人员范围: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正厅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性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或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加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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