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

关于典型投诉问题的通报

  (第十八期)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对“服装城地区管理处”原负责人陈平违规任职问题。2016年1月13日,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在《关于典型投诉问题的通报》中对南岗区“服装城地区管理处”机构设置违规、行政乱作为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管理处”负责人陈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投诉中心调查核实,陈平在被立案调查期间,调任南岗区纪委驻乡镇纪工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领导工作。经省监察厅认定,该项任职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属违规行为。投诉中心已责成哈尔滨市立即纠正该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查处结果另行通报。

  二、同江市乐业镇工商所乱作为问题。乐业镇工商所在为某企业更换营业执照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勒卡,导致企业营业执照长期无法更换。此外,在工作中存在违规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工本费、摊派报刊费等行为。该所所长张佩贤、工作人员王晓飞已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处分。 

  三、大庆高新区规划建筑设计院主管刘家恒索贿问题。刘家恒任大庆高新区规划建筑设计院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某企业索要好处费三万元,帮助该企业在有关工程建设中推广产品。刘家恒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四、明水县道路运输管理站乱罚款问题。该单位稽查队队长霍玉生,稽查员张立群、韩志强在检查车辆时,在未核实被检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的情况下,就以无营运证为由进行罚款。该单位站长助理刘力民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霍玉生、张立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韩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绥芬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任科员丁江新受贿问题。丁江新利用职务之便,向某企业索要高档电器,虽然丁江新事后支付了部分价款,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违纪行为。丁江新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全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揭短亮丑的勇气,从严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