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医疗机构不允许网下采购或采购非中标药品。

  《通知》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不超过本单位年销售药品总金额的30%。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应达到本单位年销售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为: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30%,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全部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不允许网下采购或采购非中标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