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0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公布实施《哈尔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价格成本定期监审,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主动性和科学性。未通过监审要求的单位,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价格调整申请。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该《办法》明确,“重要商品和服务”主要指列入我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目录以外由哈尔滨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实施价格成本定期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对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单位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政府购买的服务,将列入定期监审以便及时掌握其价格成本变化情况。
据了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需要政府加大定期监审力度。按照该《办法》要求,哈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方式,确定和调整定期监审项目和周期,监审周期一般不少于一年,不多过三年。对价格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的监审项目和上级部门要求定期监审的项目,在间隔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进行定期监审。该《办法》明确,如果被监审单位没有按要求提交监审项目材料,或者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及与其相关的生产经营成本、收入未准确记录、分别核算,并弄虚作假,哈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价格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