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货币化安置
商品房存量较大市县不再新建安置房项目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将危旧楼整体拆除改造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尽量减少新建安置项目,凡市场上商品住房存量较大、可以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项目。
回迁户买存量商品房享一次性补助
各地要制定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对实施货币化补偿安置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可根据评估价格并参照新房市场价格综合考量确定;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回迁户,按照当地平均临迁月数和临迁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临迁补助费用;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货币补偿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减免政策。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努力实现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申请租房准入门槛,适当降低公租房申请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采取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落实年度保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