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5月3日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社会组织单位的“身份证号”,通过该码可有效识别主体身份、追溯查询相关情况。目前,我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正有序进行,5.5万个主体标识码码段已经切分到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审批后即可领取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据悉,按照中央的要求,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和质监部门配合完成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代码的转换工作。省民政厅经与省质监局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对全省近1.5万家存量社会组织进行了信息比对、数据核查,截至目前,1706个全省性存量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了转换工作,已逐步 开始换发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市(地)、县(区)级存量社会组织信息数据正进行第二次比对核查,然后由质监部门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

  据介绍,在新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了旧版证书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登记证书号,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共18位,具有 “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协调性”五方面特点,该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变更或注销代码保持不变,保留回溯查询功 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行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简化了办事程序,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创造了基本条件,而且降低了社会成本,对于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