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彦)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将于7月底前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将占我省国土面积的40%左右。到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将在市(地)、县落地,完成具体划分工作,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于2014年启动。据省环保厅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7月-2015年6月,我省以木兰县为试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编制《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和《木兰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目前,我省已完成了《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直和各市(地)意见后,拟报省政府同意后下发,于7月底前初步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省政府批复后,将由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省环保厅、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具体划定工作。

  省环保厅和省测绘局为进一步细化这项工作,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协议》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和其他重要区域基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保护区域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质量、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提升区域生态文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产业科学发展与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