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6月13日讯 省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环境管理。

  据了解,我省燃煤热电厂、钢铁厂等企业普遍加装了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鉴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具有浸出毒性等危险特性,环境保护部已将其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省环保厅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一要严格台账制度。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企业,应建立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其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定期向社会公布。二要合理规范储存。在厂区内外暂存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加强防水、防压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三要强化源头控制。鼓励有关企业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V2O5)的脱硝催化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产生量。鼓励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优先进行再生,从事其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经 营活动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四要依法处理处置。不可再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交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如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理处置,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