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主任发包扶贫工程贪污受贿300多万

  2011年7月,抚远县扶贫办主任康某某利用主管扶贫工程的职务便利,未经招标程序,先后将智能化育秧工厂等3个项目发包给桦南县前进鑫达农田服务队,并先后2次收取该服务队负责人刘某的贿赂款共95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抚远县扶贫办先后将一些扶贫工程发包给桦南县前进鑫达农田服务队等4个工程队。合同签订后,康某某只将其中部分工程交给4个工程队施工,其余工程又私自转包给其他人员,有的工程甚至没有施工。合同到期后,扶贫工程款如期拨付至上述4个工程队,4个工程队除了将各自实际施工的工程款留下后,其余款项按照康某某的要求,转到指定账户或直接提现,221. 6万元被康某某据为己有。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受贿和贪污所得合计316. 6万元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贪贿犯罪47人

  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7人、渎职犯罪案件27人。

  从目前查办的上述案件情况看,这些案件多发生在较为贫困的乡镇,并且犯罪主体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扶贫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另外,犯罪手段一般是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扶贫补助款;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单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扶贫补贴资金等。

  □记者史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