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未满16周岁不得单独居住

  生活报7月7日讯 记者从6日召开的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今年我省将全面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通过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委员会,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基金,大力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就地入学等,使留守儿童安全更有保障。

  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见指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或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并追究其责任。

  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委员会,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意见提出,要通过慈善组织成立专项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向困境留守儿童提供物资或现金捐助。要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各地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个体化健康教育,并建立健康档案。与留守儿童家庭签约,免费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