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说,就是下面这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无须再公证。具体说,就是下面这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无须再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具体说,就是下面这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无须再公证。

  1.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2.赠与房产。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