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河市孙吴县草原生态破坏问题

  一信访举报:“黑河市孙吴县腰屯乡曾家堡村和红旺村之间的草原上私建近1.5万平方米楼房,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情况属实。该草原上建设了一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楼房,为国兴养牛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场办公室和消毒间,与举报的私建1.5万平方米楼房不一致。该合作社未按照“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的相关规定,建设了永久性建筑物(二层楼),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200平方米)。此前,孙吴县国土部门曾立案调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款并要求其拆除建筑物,该企业缴纳了罚款3万元,但未拆除建筑物。目前行政处罚法定期限已满,县国土部门已经下达催告书,如10日后拒不拆除,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鸡西市鸡冠区烟尘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鸡西市鸡冠区福地动天二期19号楼附近龙城花园酒店的锅炉烟尘污染”。

  经调查,情况属实。龙城花园酒店现有1台4吨/小时燃煤锅炉,针对该酒店锅炉烟尘污染问题,鸡西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龙城花园酒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限30日内改用清洁燃料。鸡西市鸡冠区政府对该信访案件实施领导包案制,由专人负责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求鸡冠区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环保监管不留死角,整改到位不留盲区。

  三、大庆市龙凤区未批先建锅炉房问题

  信访举报:“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光明村大庆石化公司正在私建两台100吨燃煤锅炉,无环保手续”。

  经调查,情况属实。大庆市龙凤区光明锅炉房原隶属于大庆石化公司,2016年6月,大庆石化公司将该锅炉房移交给大庆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庆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城东热力公司,负责光明、厂西地区供热工作。由于原光明锅炉房3台10吨/小时蒸汽锅炉达不到环保要求,也无法保障供热质量,城东热力公司决定由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光明锅炉房供热厂房改建工作,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大庆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办理环评手续,罚款10万元。环境保护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环评手续,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防止其擅自开工建设。

  四、佳木斯市桦川县烟尘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佳木斯市桦川县幸福新天地三期6号楼居民反映楼下烧烤、饭店废气扰民”。

  经调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桦川县幸福新天地三期6号楼位于桦川县繁荣东路,现场检查发现,楼下共有9家饭店,其中7家户外露天烧烤,2家室内明火烤肉,均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设置高空排放的独立烟道。桦川县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9家饭店8月3日前完成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高空排放油烟专用烟道,关闭厨房对外开放的窗户,使用清洁燃料,整改完成前停止产生油烟的烧烤作业。桦川县城管大队责令其在7月28日前将室外占道摆放的设施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