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13日讯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各市、县政府(系统)要全面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信用黑龙江”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 依规予以限制。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 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各级人社部门要逐步将长期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