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1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佳木斯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新进人员标准和程序》,结合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实际需求,经市编委、市人社局同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岗位需求计划。

  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详见《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计划》

  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等岗位工作。

  4、临床、医技、公卫等卫生专业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要求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5、护理岗位,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护理专业,应聘口腔护理岗位的必须为全日制统招中专以上口腔护理专业,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6、行政岗位(中文、文秘、医事法学等)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7、后勤保障岗位(器械维修、电气工程、仪器仪表等)要求应聘者必须为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8、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周岁。

  9、统招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0、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需提供执业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11、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2、以上所列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批次录取本科和在校专升本人员。特殊岗位,如院前急诊急救可适当放宽到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