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应扩大面试人选,但比例不得高于1:5。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博士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人社局审批后,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七)递补
在面试人选确定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