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15日讯 记者从15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正式颁布出台《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两个规划从健康、法律等领域出发,设置了未来五年发展目标以及应对策略和措施,以保障我省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各项基本权利。

  健康:推动“两癌”检查纳入医保

  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5%以上。对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治疗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扩大城乡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对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帮扶救助的覆盖面,推动将妇女“两癌”检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免除高中学杂费

  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性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女性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社会保障:设立家暴救助庇护场所

  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孤寡、残疾、低收入等符合政策的贫困 妇女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贫困、重度残疾妇女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和全部医疗保险费。为符合规定的贫困、重度残疾妇女提供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适时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对应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地)、县(市、区)设立家庭暴力救助庇护场所。

  就业:单位限制女性生育依法查处

  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消除“二孩”政策对妇女就业的不利影响。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行为依法查处。采取积极可行的策略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健康: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活动1小时

  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免疫规划范围,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养成中小学生爱眼、护眼和科学用眼的习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至少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医保: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给补贴

  加强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和重残、重症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规定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医疗保障,落实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

  社会环境:未满10周岁不得担任广告代言

  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鼓励儿童每月至少阅读1本图书。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之家。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禁止未满10周岁儿童担任广告代言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立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应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

  法律保护:未满16周岁禁止就业

  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禁止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