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宏菲)近日,我省印发《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今年我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同时疏堵结合,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比例,鼓 励在各地新建城区推广利用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供蒸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实行秸秆禁烧周报告制,在紧要时期实行日报制。城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为禁烧区。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划定以下区域为秸秆禁烧区:

哈尔滨市、绥化市、省农垦总局辖区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试点县全域为禁烧区。

其他市(地)、县(市、区)禁烧区范围。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市、区)、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机场周围2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 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各 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秸秆“五化”处理提高利用率

我省今年继续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比例。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推进农机农艺相结合,采取机械收获直接粉碎还田、深松整地灭茬还田和实施保护性耕作全量还田。支持购买大型翻转犁等玉米秸秆还田作业农具,提高秸秆肥料化 利用比例。饲料化。推广秸秆青(黄)贮、微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增加秸秆过腹还田数量。

能源化。鼓励将在各地新建城区推广利用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供蒸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鼓励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 成型。原料化。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纤维素乙醇、有机肥加工等多种应用,满足加工企业原料需求。基料化。研发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料技术, 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紧要时期

实行火点日报制

从现在至11月和次年4月至6月是我省秸秆野外禁烧的重点时段。我省农委、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农垦总局等多部门除各负其责外,还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

各地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监控,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加大对不听劝阻、制止而恶意焚烧秸秆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实行秸秆禁烧周报告制,在紧要时期实行日报告制,各市(地)政府(行署)及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将有关情况按时报省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