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7日讯 6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从3日开始赴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鹤岗、绥化市等5城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主要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督察组的督察工作主要针对上述市地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一级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督察组将重点督察《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重点督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情况;重点了解地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据悉,督察进驻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0天左右。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督察有关安排和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进驻督察结束后,有关情况将通过省级和本地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督察结果将移交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督察反馈后,地市党委和政府应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