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6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此前有类似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软件费、软件升级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也不得由电子政务平台技术服务机构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上述费用。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