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要在网上申办电子标识。从明年1月23日起,《黑龙江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办电子标识不收任何费用。

  电子标识,是指由网络经营者提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验并发放,用于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时所使用的电子链接图标。

  我省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的核验、发放和管理。电子标识的申请、核验和发放实行网上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电子标识由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作。

  网络经营者申请使用电子标识,应当登录黑龙江省电子标识统一发放网页(http://www.eits.org.cn/)后,填写和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结。核验通过的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为申请者提供电子标识代码下载服务。

  网络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电子标识或伪造、冒用电子标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董艳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