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30日讯 2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我省提出《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近期应重点加强城市老旧居住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场建设。

  《意见》提出,大中城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大中城市应组织编制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并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停车普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城市居民出行抽样调查。道路交通拥堵严重的大城市要在2020年年底前,保证交通高峰时段城市主次干路通行速度不低于30公里/小时。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应逐步建立以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为骨干,其他城市以公共交通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哈市要加快地铁建设速度,齐齐哈尔、大庆等城市要谋划地铁建设,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增加公共交通优先和专用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意见》提出,合理设置道路断面以及道路绿地率,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面积率达到15%。

  《意见》提出,近期应重点加强城市老旧居住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换乘、综合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场建设。通过建立地下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停车设备等方式,缓解用地压力。

  此外,在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方面,要全面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建筑连廊、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绿化、照明设施等建设。到2020年,中小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左右,大城市达到80%左右,特大城市达到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