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针对最新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我省专家在解读时说,《实施意见》提到的 “ 黑龙江省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的政策 ” 与全国其他省份比较,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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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在国内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可放宽至 60周岁及以上。

  也就是说,黑龙江省内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比国内其他省份降低了20岁。1位老人的 20岁,是7305天;对等待团聚的家庭来说,更是翘首以盼的漫长时光。降低20年,既是量的下降,更是质的提升,这一政策的实施,会造福全省更多家庭、众多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