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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新浪黑龙江邀请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佟新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的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分析了黑龙江消费维权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并对消费者日常所能遇见的种种消费问题进行解答。

  201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主要在经营品质,消费理念,消费维权等三个方面进行升级。据佟副秘书长介绍,今年黑龙江省消协紧紧围绕消费年主题开展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参与立法立标工作;二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三是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四是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坚持消费者至上,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全面开创工作新局面。

  随着消费形式的快速变化和升级,在网络购物、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预付卡消费等领域,一些新现象、新问题也接踵而至。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打响之际,佟副秘书长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意识。2017年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家电电子产品的投诉,另一方面是远程购物的投诉,这两项投诉热点高居榜首。在电子电器类产品的维权过程中,建议消费者一定要留好消费凭证和维修记录,且发票要注意加盖商家的印章、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明细、消费日期等内容,否则可能无效。如遇到经营者拒绝出示维修记录或者要求消费者提供商品原包装等情况,市民一定要到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在远程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同样要擦亮双眼,先验货再付款,以防货不对版。

  佟副秘书长表示,如消费者遇到消费陷阱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有五个渠道。首先,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先进行沟通和解。其次,可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联系相关行政部门申诉举报,也可以叫投诉。再次,消费者可通过仲裁机构进行申请仲裁。最后,如果以上渠道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