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路省人社厅获悉,为解决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关于药品价格的相关问题,近日省社会医疗保险局下发《关于对省直参保人员就医严格执行 < 国家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 > 的通知》。按照《通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药品中标产品,中标价为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高于中标价出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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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价药(执行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 3 元,中成药不超过 5 元的标准)、抢(急)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最高限价可高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七省平均价格,其它药品不得高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七省平均价格。

  按照《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要求,省直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同级别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