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河县原副县长李洪义配合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通河县原副县长李洪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李洪义成为哈尔滨市纪委监委5月10日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后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县处级干部。

  李洪义简历

  李洪义,男,汉族,1963年6月生,黑龙江五常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09—1982.07 牡丹江林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2.07—1982.08 待分配

  1982.08—1982.10 苇河林场技工学校教师

  1982.10—1983.10 苇河林场公司会计

  1983.10—1984.10 苇河林业局财会科会计

  1984.10—1985.04 五常市水利局会计

  1985.04—1992.02 五常市水利局河道管理站会计(其间:1988.09—1990.07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2.02—1994.10 五常市水资源办公室副主任

  1994.10—1997.01 五常市拉林镇副镇长兼五常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1997.01—2000.12 五常市乡企局副局长

  2000.12—2006.12 五常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12—2016.09 通河县副县长

  (2006.04—2008.08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6.09—2019.01 哈尔滨市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调研员

  2019.01­— 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调研员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